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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9-15
【实施日期】 2005-09-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各市级医疗卫生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现将《关于认真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沪安委办(2005)3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根据通知要求,现结合本市卫生系统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确保安全

  各单位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项措施,坚决杜绝事故发生。

  二、突出重点,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

  各单位要根据国庆长假的特点,认真分析、仔细查找薄弱环节,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检查的重点是:压力容器、高低压变配电房、电梯、锅炉等重点设施设备,以及各类消防设施设备和建筑施工工地、各类集体宿舍等场所,发现问题应立即整改。我局将于本月底组织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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