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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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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日政办发[2005]52号
【发布日期】 2005-09-15
【实施日期】 2005-09-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日照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九月十五日

 

日照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根据省环保局、发改委、经贸委、监察厅、工商局、司法厅、安监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山东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考核办法>的通知》(鲁环发(2005)16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为目标,以查处环境违法企业、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为重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有效遏制污染反弹,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和整治重点

  (一)工作目标。

  重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达标排放率达到90%以上;新建项目

  “三同时”执行率达到90%以上;基层政府无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自行出台政策措施的现象;群众多次投诉的环境污染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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