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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红层丘陵区找水打井工程工作的实施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四川省广元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广府办发〔2005〕48号
【发布日期】 2005-09-15
【实施日期】 2005-09-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红层丘陵区找水打井工程工作的实施意见
广府办发〔2005〕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红层丘陵区找水打井是省人民政府为切实解决红层丘陵地区农民群众缺少生活用水的困难,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的重大举措,2004年1月被省政府列为为民办实事的十件大事之一。2004年12月27日,省政府将我市苍溪、旺苍、剑阁、元坝四县(区)列为全省第二批找水打井县(区),同时下达了4320口示范井施工任务。我市已于2005年4月底结束示范井施工,并将根据省政府的要求全面开展规划井打井工作,市中区、青川县、朝天区将纳入全省第三批找水打井县(区)。为将此项工程抓出成效,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广元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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