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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安全监管的通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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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浙公网传[2005]2237号
【发布日期】 2005-09-13
【实施日期】 2005-09-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安全监管的通告》的通知
 
  为了加强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安全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省厅制定了《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安全监管的通告》,现印发给你们,请在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单位、公路收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广为张贴以及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发布,并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公安厅
二OO五年九月十三日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安全监管的通告

  为加强我省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的安全监管,预防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交通事故,保障国家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公安部《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特就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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