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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因公赴港澳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广东省河源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河府〔2005〕70号
【发布日期】 2005-09-06
【实施日期】 2005-09-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东省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因公赴港澳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府〔2005〕7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因公赴港澳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5)46号)精神,以及省外办和省港澳办的有关规定,促进我市与港澳经贸合作和文化交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加强我市因公赴港澳审批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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