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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道路班车客运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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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浙价服﹝2005﹞213号
【发布日期】 2005-08-24
【实施日期】 2005-09-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道路班车客运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交通局(委):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浙江省道路班车客运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省物价局、省交通厅报告。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交通厅

2005年8月24日

 

浙江省道路班车客运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班车客运价格管理,规范道路班车客运价格行为,保障道路班车乘客和客运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班车客运业务的经营者、乘坐道路客运班车的旅客以及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道路班车客运价格的监管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制定和调整道路班车客运价格应适应道路客运市场发展需要,按照道路班车客运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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