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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酒业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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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鄂政发〔2005〕33号
【发布日期】 2005-09-16
【实施日期】 2005-09-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酒业发展的意见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规划纲要》的实施,充分发挥湖北酿酒行业的比较优势,全面振兴酿酒工业,促进全省食品工业结构优化升级,培植经济发展的增长点,现就促进酒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 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新型工业化发展方向,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科技进步为动力,以骨干企业为依托,以改善和优化市场环境为重点,实施精品名牌战略,不断壮大产业规模,努力提高我省酿酒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促进湖北酿酒工业在新的起点上走向振兴。
  (二)发展目标。经过5年的努力,力争到2010年我省白酒行业销售收入进入全国前五名,啤酒行业销售收入进入全国前四名;全省酒的制造业销售收入达到180亿元,利税突破40亿元;白酒产能达25万千升,露酒产能达8万千升,啤酒产能达350万千升;培育2-3个中国名牌,努力把我省建成全国酿酒大省、强省。

二、努力提升酿酒业的规模和水平
 
  (三)坚持扶优扶强。重点支持枝江大曲、白云边、稻花香、劲牌、黄鹤楼、霸王醉、百威、金龙泉、雪花(行吟阁)等品牌做优做强。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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