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办案助手
|
帮助指南
注册
登录
办案助手
法律法规
寻找律师
法治新闻
法律咨询
办案助手
|
法律法规
新法速递
常用法律
专题聚焦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确认全省国省道干线公路危险品运输常规、备用及禁止通行线路的通知
【字体:
大
中
小
】
【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浙公通字〔2005〕99号
【发布日期】
2005-09-16
【实施日期】
2005-09-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确认全省国省道干线公路危险品运输常规、备用及禁止通行线路的通知
为加强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最大限度减少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给周边带来的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公安部第77号部长令)的规定,针对我省国、省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
不用注册快速提问,3分钟内100%回复
常用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贪污罪
盗窃罪
故意杀人罪
职务侵占罪
敲诈勒索罪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行贿罪
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