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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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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05]156号
【发布日期】 2005-09-16
【实施日期】 2005-09-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的通知
(闽政办[2005]15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慈善事业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利国利民的社会公益事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培育慈善组织,发展慈善事业,对于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步伐,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作出的《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指出,要“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对发展慈善事业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近年来,我省慈善事业发展较快,慈善义举层出不穷,济贫、赈灾、救孤、扶老、助残等公益活动蔚然成风。对于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无偿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的,各级政府应当给予鼓励和引导。对于依法成立的公益性非营利的慈善组织,各级政府应当给予扶持。为了推进我省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见。
  一、积极培育慈善组织。依法设立并积极培育慈善组织是发展慈善事业的基础。各级政府要积极鼓励和支持成立慈善机构,民政部门要加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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