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2006年全省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工作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福建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05]157号
【发布日期】 2005-09-16
【实施日期】 2005-09-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2006年全省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工作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05]15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省资源节约领导小组办公室《2005-2006年全省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九月十六日

 

2005-2006年全省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工作方案

   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办(2005)22号)精神,根据全省循环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特制定2005-2006年全省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工作方案:   

  一、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节约能源(以下简称节能)工作由省经贸委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建设厅、科技厅、农业厅、质监局、环保局、电力公司等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节能目标: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控制在0.74吨标煤内。两年节电23亿千瓦时,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节能200万吨标煤。主要措施:

  (一)加强节能监测和技术改造

  1.完善节能监测办法,对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和年耗电10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实施监测和跟踪,定期公布监测情况,年终进行评比,并对节能成绩显著的企业和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2.加强节能技术改造,扶持一批节能技改项目。重点抓好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电力、石油化工、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的节能工作,加大设备更新、改造力度,提高工艺技术水平和能效。每年实施节能项目1000项,其中变频改造10万千瓦,锅炉、窑炉改造100项。采用循环流化床燃烧技术改造锅炉,推广蒸汽蓄热器,推进热力管网保温改造工作。(由省经贸委负责)

  (二)在全省统一规划的基础上,支持、鼓励利用煤矸石、垃圾发电的综合利用电厂建设。(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鼓励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工程。成片供热区要做好热电联产规划,其他有条件的35t/h以上、供气稳定的工业锅炉实行热电联产,以热定电,所发电自用剩余部分优先上网。2005年计划建成综合利用电厂7万千瓦,年增加电量3.5亿千瓦时。(由省经贸委、发展改革委、电力公司负责)

  (三)采取有效措施,在公共场所包括宾馆、商场、写字楼、娱乐场所推广使用绿色照明技术、产品。(由省经贸委负责,省电力公司配合)

  (四)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积极发展太阳能、风电、地热和沼气利用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