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5年粮食收购工作的通知 藏政发[2005]40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了切实做好今年粮食收购工作,保护好种粮农民利益,促进粮食生产、农民增收,确保粮食市场稳定,现就做好2005年,粮食收购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市场和购销价格 2001年我区已放开林芝、昌都、那曲、阿里四个主销区的粮食收购市场和收购价格。从2005年9月1日起,放开拉萨、山南、日喀则三个主产区粮食收购市场和收购价格,现行青稞最低保护价收购政策继续执行。从2005年10月1日起取消粮食优惠价和粮食购销同价供应政策,全面放开粮食销售价格。在继续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主渠道作用的同时,大力支持和鼓励各类经营者参与粮食收购,实现收购市场主体多元化,平等竞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