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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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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徐政发 〔2005〕 110号
【发布日期】 2005-09-16
【实施日期】 2005-09-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鼓楼、云龙、泉山、九里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 《徐州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徐州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九月十六日

徐州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确保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维护和正常运行,提高水环境质量,根据《江苏省城市污水处理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徐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城市排水管网排放污(废)水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排水户”),应按本办法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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