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六盘水市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市财政局拟定的《六盘水市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指导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九月十六日 六盘水市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税费改革,逐步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各县、特区、区选择部分乡镇(街道)作为试点,试行“乡财县管乡用”财政管理方式改革。为确保改革顺利进行,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的必要性 乡镇财政自建立以来,在管理乡镇财政收支、保证基层政权正常运转、促进乡镇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国家财政经济体制的调整和农村税费改革的深入,乡镇财政运行管理的条件和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了一些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预算编制不规范,缺乏约束力,人员经费等刚性支出得不到保障;支出管理不规范,缺乏监督机制,损失浪费普遍存在;大量资金游离于财政监管之外,挤占挪用现象比较突出;管理程序不完善,乡镇财政债务负担沉重,财政困难加剧。这些问题如果不加以解决,不仅不利于巩固农村税费改革的成果,还将影响农村基层政权的运转和社会稳定。因此,必须对现行乡镇财政管理方式进行改革,在乡镇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乡镇政府职能转变要求的公共财政运行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