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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海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昌府办[2005]120号
【发布日期】 2005-09-16
【实施日期】 2005-09-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昌府办[2005]120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昌江黎族自治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九月十六日


昌江黎族自治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海南省农村改革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政府救济、社会互助、子女赡养”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确定对象,科学划定标准,切实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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