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0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四川省200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执行好200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各级财政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程序,加强协调配合,认真落实好各项规定。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督和检查力度,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各市(州)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可根据当地政府采购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调整本地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二○○五年九月十六日 附: 四川省200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一、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 │序号 │ 品目名称 │ 备 注 │ │ ├────┼──────────────┼─────────────────┼─┤ │ A │ 货 物 类 │ │ │ ├────┼──────────────┼─────────────────┼─┤ │ │通用采购项目 │ │ │ ├────┼──────────────┼─────────────────┼─┤ │A0201 │办公用房 │成品(50万元以上) │ │ ├────┼──────────────┼─────────────────┼─┤ │A030101 │电视机* │ │ │ ├────┼──────────────┼─────────────────┼─┤ │A030105 │摄影、摄相器材 │包括照相机、摄像机、摄录一体机、 │ │ │ │ │ 数码一体机 │ │ ├────┼──────────────┼─────────────────┼─┤ │A030106 │空调 │包括中央空调 │ │ ├────┼──────────────┼─────────────────┼─┤ │A030201 │计算机 │包括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显示屏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