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退耕还草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9-16
【实施日期】 2005-09-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退耕还草工作的通知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由于近年来落后的生产经营方式及超坡度开荒和越区种植,严重破坏了土地资源。影响了呼伦贝尔生态环境,已引起国家和自治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为有效遏制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市政府从可持续发展和维护生态安全的战略高度出发,决定在全市实施退耕还草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退耕范围
  凡属下列情形的耕地一律实行退耕还草:水土流失严重的;水肥条件差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