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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工业循环经济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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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杭经资源[2005]325号
【发布日期】 2005-09-16
【实施日期】 2005-09-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杭州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工业循环经济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市)经贸局(经发局、计经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市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杭州市工业循环经济建设,确保工业循环经济建设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经与市发改委、财政局、科技局、环保局、环科院、市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等单位研究,制定了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现将《杭州市工业循环经济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经济委员会
二00五年九月十六日
杭州市工业循环经济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循环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我市“工业兴市”工作,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构筑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经济形态,确保循环经济建设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杭州市2005年度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要求,结合《关于下达杭州市2005年循环经济建设试点单位计划的通知》精神(杭经资源[2005]197号),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试点工作的总体思路
  1、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节约型社会。
  2、坚持“减量化、再利用、可循环”的原则。努力减少资源消耗、提高资源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
  3、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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