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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困难失业人员再就业援助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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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深劳社〔2005〕131号
【发布日期】 2005-09-16
【实施日期】 2005-09-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困难失业人员再就业援助问题的通知


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困难失业人员的认定管理工作,加强再就业资金使用的针对性,提高再就业援助工作效果和再就业资金使用的效率,根据我局《关于实施深圳市就业和再就业工程“关爱?自立”行动的通知》(深劳(2004)16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办法的通知》(粤再就办(2004)16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市2005年度困难失业人员再就业援助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困难失业人员认定
  (一)符合《深圳市困难失业人员托底安置管理办法》(深劳(2003)119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办法的通知》(粤再就办(2004)16号)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以及正在享受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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