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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开展普及高雅艺术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9-16
【实施日期】 2005-09-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开展普及高雅艺术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高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开展普及高雅艺术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厅(2005)4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教委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由市教委领导担任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各有关高校要高度重视此项活动,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小组,认真部署,制订活动计划,扎实开展好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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