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哈大齐工业走廊哈尔滨段开发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 哈政发[2005]1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中直、省属在哈单位: 现将《关于支持哈大齐工业走廊合尔滨段开发建设的若干政策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九月十六日 关于支持哈大齐工业走廊哈尔滨段开发建设的若干政策 为加快哈大齐工业走廊(以下简称工业走廊)哈尔滨段开发建设步伐,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哈大齐工业走廊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黑政发[2005]30号)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政策。 一、用地政策 第一条 工业走廊哈尔滨段建设用地应与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符合经批准的哈尔滨市重度盐碱地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规划。 第二条 全市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工业走廊哈尔滨段建设用地,工业走廊哈尔滨段内年度用地实行计划单列,不占用所在地区的用地指标。 第三条 工业走廊哈尔滨段规划区位于基准地价覆盖范围内的土地出让,依据当地政府颁布的基准地价执行。 第四条 一般工业项目用地,可采取协议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地,土地出让金按所在地块级别基准地价的70%收取。对经认定的高新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