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桂林市参加顺义第三届农业博览会暨第一届旅游文化节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市政办〔2005〕127号
【发布日期】 2005-09-16
【实施日期】 2005-09-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桂林市参加顺义第三届农业博览会暨第一届旅游文化节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组织参加北京“顺义第三届农业博览会暨第一届旅游文化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博会时间
  2005年9月24日-29日,会期六天。

  二、农博会地点
  北京市顺义区石门农产品批发市场。

  三、参加观摩农博会人员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分管农业工作的领导。
  (二)各县、区农业局长、供销社主任。
  (三)有关农产品加工、销售龙头企业代表。
  (四)新闻单位记者。

  四、工作要求
  (一)本次农博会是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主办,桂林市人民政府协办的一项大型活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广泛宣传,积极配合做好名特优农产品收集、龙头企业推荐等各项工作。
  (二)参加观摩农博会人员务必于9月19日10:00前,由各县、区农业局把参加观摩人员的名单和行程汇总,统一报桂林市参加北京“顺义第三届农业博览会”后勤工作组(联系人:杨美菊,电话:2822535 手机:13978376963 传真:2822535 ),23日前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