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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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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辽宁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辽政办发[2005]68号
【发布日期】 2005-09-16
【实施日期】 2005-09-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意见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5]68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九月十六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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