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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粮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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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永政发〔2005〕17号
【发布日期】 2005-09-17
【实施日期】 2005-09-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粮食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林场、管理区,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粮食工作,根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粮食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05)15号)精神,结合全市粮食企业改革改制工作的实际,特作如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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