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提高我省地名工作的公共服务能力,更好地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和民政部、建设部民发(2005)65号、民政部民函(2005)122号文件精神,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05年开始,在全省全面启动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用5年时间,完成地名规范、地名标志、地名规划、数字地名等专项事务。现就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意义 地名涉及国家的内政外交、军事国防、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新闻出版、测绘制图等从多领域,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休戚相关,是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