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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光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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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寿政发[2005]67号
【发布日期】 2005-09-17
【实施日期】 2005-09-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寿光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意见
寿政发[2005]67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中型企业:  

  为加快我市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步伐,实现经济与社会、资源与环境的协调统一,根据国务院、省和潍坊市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全市经济全面、持续、协调发展,实现自然生态系统和社会经济系统的良性循环为目标,以优化产业结构、实施资源节约战略、发展循环经济为重点,逐步建立完善政府大力推动、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积极参与的良好机制,在全社会形成崇尚资源节约的良好风尚,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加快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实现新跨越奠定坚实基础。

  (二)任务目标

  到2006年,限额以上工业企业万元产值能耗比2003年降低10%,由2.25吨标煤降到2.02吨标煤;万元产值耗水降低15%,由16.5吨降到14.3吨;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由72%提高到83%;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由0.65提高到0.70;每公顷建设用地产出GDP由143.2万元提高到152万元以上;每增加亿元GDP土地增量由19.8公顷降低到17.5 公顷以下。

  到2010年,限额以上工业企业万元产值能耗比2006年降低20%,达到1.6吨标煤;万元产值耗水降低18%,达到11.7吨;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87%;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75以上;每公顷建设用地产出GDP达到185万元以上;每增加亿元GDP土地增量降低到14公顷以下。

  到2020年,限额以上工业企业万元产值能耗比2010年降低50%,达到0.8吨标煤;万元产值耗水降低40%,达到7.0吨;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90%;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78;每公顷建设用地产出GDP达到300万元以上;每增加亿元GDP土地增量降低到10公顷以下。全市80%以上的资源开采、消耗类和加工类企业基本建成循环经济型和资源节约型企业,工业园区和城市的循环经济体系基本完善,全面建立起资源节约型社会。

  二、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主要内容

  (一)节水

  严格控制开采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一律不得批准新建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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