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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鼓励外贸出口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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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洪府厅发〔2005〕120号
【发布日期】 2005-09-18
【实施日期】 2005-09-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鼓励外贸出口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
洪府厅发〔2005〕1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市外经贸委、市财政局《关于修订〈南昌市鼓励外贸出口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办法〉的请示》,经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九月十八日

南昌市鼓励外贸出口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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