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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衢州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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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衢政办发〔2005〕92号
【发布日期】 2005-09-19
【实施日期】 2005-09-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衢州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市公安局制定的《关于衢州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九月十九日


关于衢州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  为构建积极的消防安全防御体系,因地制宜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提高城乡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从根本上加强消防工作,遏制火灾高发势头,降低和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着力建设"平安衢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实施〈消防法〉办法》、《浙江省社会消防组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围绕市委、市政府"跻身全国百强城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部署,积极构建"以专职消防队伍为骨干、义务消防队伍为基础"的社会消防力量体系,不断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为创建"平安衢州"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消防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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