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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贯彻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2005〕文274号
【发布日期】 2005-09-19
【实施日期】 2005-09-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宁德市人民政府贯彻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宁政〔2005〕文2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闽政(2005)14号)文件精神,决定于2006年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切实做好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农业普查的目的意义及其时间要求
  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目的在于查清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发展变化情况,掌握农业生产、农田水利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等方面信息,为研究确定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各项经济社会政策提供依据。
  农业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各级政府必须完成的一项重要任务。认真做好第二次农业普查,事关党和政府科学决策,事关农业、农村乃至整个国家社会经济健康、协调发展的战略制定,对进一步摸清农业资源现状,制定科学的粮食生产政策,确保粮食安全,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统筹城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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