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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预防控制艾滋病工作职责》及《2005—2006年南宁市防治艾滋病主要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南宁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9-19
【实施日期】 2005-09-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预防控制艾滋病工作职责》及《2005—2006年南宁市防治艾滋病主要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关于防治艾滋病工作的指示精神,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及任务,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预防控制艾滋病工作职责》及《2005—2006年南宁市防治艾滋病主要工作任务分解》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九月十九日
 
 
 
南宁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预防控制艾滋病工作职责
 
 
  一、南宁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
  研究制定我市艾滋病防治工作重大方针、政策规划;协调解决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动员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
  二、南宁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研究提出我市艾滋病防治规划及有关政策、措施;指导有关部门制订艾滋病防治工作年度计划、工作方案并提供技术支持;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承担艾滋病防治工作信息沟通和联络工作;承办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大活动,督查落实委员会会议议定事项;承办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市委宣传部
  负责研究制定预防控制艾滋病宣传报道意见,并组织有关新闻单位做好预防控制艾滋病宣传报道工作。
  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将艾滋病防治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市艾滋病防治重大建设项目列入本级建设计划。
  2、将预防、治疗艾滋病的疫苗、药物、快速检测装置等高技术产业化项目优先申报自治区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市计划或优先列入市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市计划。
  五、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负责提供民族地区少数民族的特殊风习资料,开展有关调查,提出改进意见,协助处理宣传工作涉及民族关系的特殊事宜。负责安排指导本部门主管宣传教育单位开展对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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