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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同江铁路货物运输价格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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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黑价经字〔2005〕194号
【发布日期】 2005-09-19
【实施日期】 2005-09-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同江铁路货物运输价格的批复


同江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同江铁路货物运价的请示》(同价呈字[2005]29号)收悉。为扩大同江口岸的边境贸易,改善边境贸易运输环境,特制定同江地方铁路(同江至向阳川)货物运输价格,每吨公里运价率为0.24元(具体标准见附表)。
  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

二○○五年九月十九日

  附:同江地方铁路货物运价率表
┌───┬──────┬─────────┬─────┬─────┐
│ 类别 │  运价号  │    单位    │ 运价率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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