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在全市实施“在乡老兵安居工程”方案的通知 长府办发[2005]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民政局《关于在全市实施“在乡老兵安居工程”的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九月十九日 关于在全市实施“在乡老兵安居工程”的方案 (市民政局) 为解决在乡老兵等重点优抚对象的住房困难问题,按照《关于在全省实施“在乡老兵安居工程”的指导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从现在起用两年左右时间在全市实施“在乡老兵安居工程”,进一步改善在乡复员军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