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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在全市实施“在乡老兵安居工程”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吉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长府办发[2005]55号
【发布日期】 2005-09-19
【实施日期】 2005-09-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在全市实施“在乡老兵安居工程”方案的通知
长府办发[2005]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民政局《关于在全市实施“在乡老兵安居工程”的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九月十九日
关于在全市实施“在乡老兵安居工程”的方案
(市民政局)
  为解决在乡老兵等重点优抚对象的住房困难问题,按照《关于在全省实施“在乡老兵安居工程”的指导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从现在起用两年左右时间在全市实施“在乡老兵安居工程”,进一步改善在乡复员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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