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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进一步扩展本市按病种付费试点病种数量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9-19
【实施日期】 2005-09-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进一步扩展本市按病种付费试点病种数量的通知
 
 
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为了进一步深化本市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革,逐步建立与完善多元化的医疗保险费用支付体系,经研究决定,在首批9种住院病种已试行按病种付费试点的基础上,2005年将进一步扩展本市按病种付费试点病种数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试点病种
  ㈠新增试点病种项目仍限于符合《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的住院或者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项目。
  ㈡新增试点病种范围仍按照疾病诊断与治疗方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界定和分类,2005年新增试点病种共6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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