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紫外线杀菌灯、食具消毒柜、压力蒸汽灭菌器和75%单方乙醇消毒液备案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为加强对本市消毒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卫生部关于调整消毒产品监管和许可范围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208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上海市紫外线杀菌灯、食具消毒柜、压力蒸汽灭菌器和75%单方乙醇消毒液备案规定》(简称《备案规定》),《备案规定》经2005年9月12日第十四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卫生局 二○○五年九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