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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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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铜政办〔2005〕63号
【发布日期】 2005-09-19
【实施日期】 2005-09-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通知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通知》(公通字(2004)79号文)精神,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经市政府研究,确定铜陵电视台等93个单位为市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具体名单附后)。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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