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栖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栖霞市行政执法投诉管理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山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栖政发[2005]57号
【发布日期】 2005-09-19
【实施日期】 2005-09-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栖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栖霞市行政执法投诉管理办法》的通知

栖政发[2005]5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

  《栖霞市行政执法投诉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九月十九日

 

栖霞市行政执法投诉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优化发展环境,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山东省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