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栖霞市行政执法投诉管理办法》的通知 栖政发[2005]5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 《栖霞市行政执法投诉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九月十九日
栖霞市行政执法投诉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优化发展环境,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山东省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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