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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出让宗地调整容积率等规划指标必须补交土地出让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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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宁政〔2005〕文272号
【发布日期】 2005-09-19
【实施日期】 2005-09-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出让宗地调整容积率等规划指标必须补交土地出让金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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