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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宿州银监分局关于贯彻落实安徽银监局《安徽省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实施办法》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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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宿政办发 〔2005〕 30号
【发布日期】 2005-09-19
【实施日期】 2005-09-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宿州银监分局关于贯彻落实安徽银监局《安徽省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实施办法》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  根据市政府负责同志意见,现将宿州银监分局《关于贯彻落实安徽银监局<安徽省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实施办法>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九月十九日


关于贯彻落实安徽银监局《安徽省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实施办法》的意见


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银监局《安徽省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实施办法》,有效促进和指导宿州市银行进一步改善对小企业金融服务,逐步调整和改善银行信贷资产结构,开发小企业信贷业务市场,大力支持宿州市小企业发展,结合宿州市实际,我分局现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
  一、择优选定小企业金融服务对象。辖内各银行机构要紧密结合我市(县、区)实际,深入分析小企业经营特点和规律,重点支持有市场发展前景、信誉良好、有还本付息能力、有利于增加就业的小企业。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市场前景、技术含量高、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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