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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险业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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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2005〕262号
【发布日期】 2005-09-19
【实施日期】 2005-09-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险业发展的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厦门保监局:

  近年来,我市保险业在科学发展观的引领下,得到了长足发展。保险主动融入厦门经济社会大局,在提供经济补偿、安定人民生活、扩大社会就业、促进对外经贸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目前,全市有保险经营机构13家、保险中介机构19家,保险从业人员6000多人,2004年保费收入20.53亿元,保险深度2.31%,保险密度1406元,为社会和个人提供了4319亿元的风险保障。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快保险业发展的总体部署,为促进厦门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充分发挥保险在促进经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功能和作用,现就加快我市保险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保险业发展。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保险是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风险管理的重要功能。各级政府要将保险工作纳入我市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中统筹考虑,切实加强对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的领导,努力把握保险业发展的特点和规律,研究解决保险业在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积极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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