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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狂犬病防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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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东府办[2005]65号
【发布日期】 2005-09-19
【实施日期】 2005-09-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狂犬病防制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近3年来,我市狂犬病疫情出现明显回升趋势。今年1-8月,全市共发生狂犬病病例8例,其中6例为本土感染病例。为有效遏制狂犬病疫情回升趋势,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广东省犬类管理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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