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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院前急救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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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9-19
【实施日期】 2005-09-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东营市院前急救管理暂行办法
 
 
  《东营市院前急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发布。

市长:刘国信
东营市人民政府
二OO五年九月十九日


东营市院前急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院前急救管理,及时对急、危、重症伤病员实施救治,保障居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院前急救是指对急、危、重症伤病员在事发现场以及送往医院过程中的紧急医疗救护。
  第三条 院前急救按照就近、就急、就地的原则,实行统一受理、统一调度。
  第四条 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市院前急救管理工作,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院前急救管理工作。
  财政、公安、交通、公路、民政、信息产业、广播电视、通信等部门、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院前急救工作。
  第五条 市、县区设立院前急救网络专项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专项用于院前急救网络建设、运行及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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