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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农业普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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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浙政发[2005]49号
【发布日期】 2005-09-19
【实施日期】 2005-09-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农业普查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05)13号)精神,切实做好我省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
  农业普查是国家统一部署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主要是为了查清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发展变化情况,掌握农业生产、农田水利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等方面的基本信息,为研究确定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经济社会政策提供依据。搞好全省第二次农业普查,有利于进一步摸清农业资源状况,制定科学的粮食生产政策,确保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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