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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实施《行政许可法》配套制度规范行政管理流程提高行政效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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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荆门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荆政发〔2005〕20号
【发布日期】 2005-09-19
【实施日期】 2005-09-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实施《行政许可法》配套制度规范行政管理流程提高行政效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管理流程改革,规范行政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结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配套制度的通知》(鄂政办发[2005]82号)文件要求,现就建立和完善实施《行政许可法》配套制度,规范行政管理流程,提高行政效能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完善行政审批和许可配套制度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行政审批和许可体制改革是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各级各部门以提高效率为目的,以制度建设为保障,以电子政务为手段,在审批和许可程序化、服务优质化、管理规范化等方面做出了积极的努力和探索。但是,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需要相比,行政审批和许可存在着流程十分复杂,部门之间协同性较差,操作程序不够规范,审批和许可自由裁量权过大等问题,企业和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为此,要进一步加大行政审批和许可配套制度的改革力度,加强配套制度建设,规范服务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提高行政效率,有效解决审批存在的项目繁多、程序紊乱、行为不公、监管乏力等问题,使政府的行政管理工作更好地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推进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管理流程改革,要按照现代公共行政管理的要求,推动行政审批和许可方式由“部门管理”向“项目管理”、由“串联审批”向“并联审批”、由“数量监督”向“时效监督”的转变,创新政府管理模式,再造行政审批和许可流程。
  二、全面清理涉及行政审批和许可的前置条件、收费标准、中介服务,进一步优化行政服务
  各地、各部门要对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审查的项目进行全面清理。
  (一)清理前置条件,重新列出前置项目清单。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各部门自行设置的前置条件一律取消。对需要提供申请报告或申请材料的,尽量简化为表格;对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应对要求提供的内容作出明确规定。
  (二)清理需由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项目。各审批和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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