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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青岛市水路运输服务企业专用发票》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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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青岛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青地税函[2005]95号
【发布日期】 2005-09-19
【实施日期】 2005-09-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青岛市水路运输服务企业专用发票》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为进一步加强《青岛市水路运输服务企业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的管理,强化税收征管,堵塞税收管理漏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青岛市水路运输行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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