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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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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北京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京国税发[2005]262号
【发布日期】 2005-09-19
【实施日期】 2005-09-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纳税人在2003年度以前形成并符合税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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