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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在新城建设中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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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舟山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9-19
【实施日期】 2005-09-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在新城建设中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发改委、市城建委、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老龄委、市残联等六部门《关于在新城建设中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九月十九日
 

关于在新城建设中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意见
 

  设立无障碍设施,是帮助残疾人走出家庭、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条件,是方便老年人、妇女、儿童和其他社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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