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搞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培训工作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5〕198号 国务院已于2004年3月22日批准印发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纲要》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和依法治国的进程,明确提出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全面正确地实施《纲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府法制工作的一项艰巨而光荣的任务。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法(2004)19号)和省政府法制办《关于搞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培训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我市搞好《纲要》培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纲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总结了近年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经验,明确规定了今后10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是建设法治政府的纲领性文件。学习培训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纲要》为基本教材,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目的,认真学习、正确理解、准确把握《纲要》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增强依法行政的观念,努力提高行政管理效能,降低管理成本,创新管理方式,增强管理透明度,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三大文明协调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二、职责分工 根据省政府关于《纲要》的培训要“做到全员培训,不留空白”,“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全部参加培训”的要求,我市的《纲要》培训工作决定按照分层次、有重点的方式,由市政府法制局和各区、县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分级组织实施。 (一)领导干部的培训。 各区县政府领导干部(除参加过省上组织培训的外),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局级领导干部的培训,由市政府法制局组织协调,西安市行政管理学院具体承担培训任务。 (二)法制干部的培训。 各区县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干部、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和有关行政事业单位的法制干部的培训,由市政府法制局统一安排并具体组织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