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江苏省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5]10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05〕10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制定的《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办法(试行)》(国食药监察〔2004〕442号),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江苏省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暂行办法》。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九月十九日 江苏省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暂行办法 (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05年9月)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全省食品安全工作,强化监督,落实责任,深入推进食品放心工程,努力创建食品放心消费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05〕10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制定的《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办法(试行)》(国食药监察〔2004〕442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同级政府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的评价。评价工作经省政府授权,由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条 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以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评促管、激励引导为原则,坚持宣传教育与考核监督相结合,责任落实与责任追究相结合。 第四条 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指标分为管理性指标和绩效性指标。管理性指标主要评价政府责任落实、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各项治理措施的实施情况;绩效性指标主要评价各项预定目标的完成情况。 第五条 评价采取评分制,满分为100分,其中管理性指标60分,绩效性指标40分。采用逐项扣分办法,每项扣分直至该项标准分扣完为止。 第六条 每项评价项目分为A、B、C、D四等,权重分别为1.0、0.8、0.6和0,具体得分为项目标准值乘以权重。 第七条 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地区评价按总分数进行评定,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为优秀,80-90分(含80分)的为良好,60-80分(含60分)的为合格;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 部门评价按应评价项目得分占应评价项目总分的比例确定等次。评价得分比重在90%(含90%)以上的为优秀,80-90%(含80%)的为良好,60-80%(含60%)的为合格,低于60%的为不合格。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地区,实行一票否决,年度评价为不合格: (一)发生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或对事故处置不力,造成事故影响扩大、人员和财产损失增加的; (三)发生重大食品质量问题,被全国性媒体曝光或国家有关部门查处,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地区,年度评价扣除绩效分20-40分。 (一)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二)发生食品质量问题,被省内媒体曝光或省有关部门查处,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三)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第十条 综合评价采取自查自评与组织评价、日常评价与年度评价、随机评价与安排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每年12月底,各市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应将本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自评结果书面报省政府和省食品安全委员会。 第十一条 评价工作一般在年末进行,评价小组由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及有关专家组成。 第十二条 评价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被评价单位自查总结,向评价组汇报,评价组查看相关记录及档案资料,实地考查,询访基层相关人员及消费者,综合评价组成员意见,确定评价结论,评价组长签字,评价材料报送省食品安全委员会。 第十三条 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将综合评价结果上报省人民政府,同时书面通知被评价单位。 第十四条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对评价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地区和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地区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江苏省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实施细则 ┌───┬────────┬──┬───────────┬────────────────┬─┬──┐ │评价内│ 评价项目 │计分│ 评价基准 │ 内涵说明 │评│实际│ │ 容 │ │标准├─────┬─────┤ │价│得分│ │ │ │ │ A(1.0) │ C(0.6) │ │等│ │ │ │ │ │ │ │ │次│ │ ├───┴────────┴──┴─────┴─────┴────────────────┴─┴──┤ │一、政府责任落实、管理体系建设情况(10分) │ ├───┬────────┬──┬─────┬─────┬────────────────┬─┬──┤ │1.1政 │1、食品安全工作 │0.5 │部署、要求│部署、要求│列入政府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 │ │ │府责任│有部署,有要求,│ │明确 │不明确 │听取有关部门汇报,了解检查进展,│ │ │ │落实 │有检查,有考核 │ │ │ │研究部署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食品安│ │ │ │ │ │ │ │ │全工作中的问题。 │ │ │ │ ├────────┼──┼─────┼─────┼────────────────┼─┼──┤ │ │2、领导重视 │0.5 │领导明确,│无专人分管│分管领导明确,工作情况熟悉。 │ │ │ │ │ │ │工作到位,│,工作力度│ │ │ │ │ │ │ │力度大 │不够 │ │ │ │ │ ├────────┼──┼─────┼─────┼────────────────┼─┼──┤ │ │3、分工明确,建 │0.5 │责任分工明│责任分工不│职责分工明确,建立了食品安全工作│ │ │ │ │立了工作责任制度│ │确 │够明确 │目标责任制,并纳入政绩考核内容。│ │ │ │ ├────────┼──┼─────┼─────┼────────────────┼─┼──┤ │ │4、监管保障措施 │0.5 │人员、机构│人员、机构│相关监管机构、职能、人员及配备条│ │ │ │ │到位 │ │、经费三到│、经费基本│件与所承担的工作相适应;经费列入│ │ │ │ │ │ │位 │到位 │年度财政预算。 │ │ │ ├───┼────────┼──┼─────┼─────┼────────────────┼─┼──┤ │1.2部 │1、部门领导重视 │0.5 │领导重视 │重视不够 │各部门领导对工作目标措施、进度情│ │ │ │门职能│ │ │ │ │况熟悉,食品安全职能落实到位好。│ │ │ │到位 ├────────┼──┼─────┼─────┼────────────────┼─┼──┤ │ │2、部门职能落实 │0.5 │职能到位好│职能基本到│部门职能落实到位,有专人负责,职│ │ │ │ │ │ │ │ 位 │能履行较好。 │ │ │ │ ├────────┼──┼─────┼─────┼────────────────┼─┼──┤ │ │3、工作有计划、 │0.5 │食品安全工│食品安全工│根据本部门职能,制定了工作计划、│ │ │ │ │有目标,措施得力│ │作列入部门│作不突出,│方案,任务明确、具体,措施有力。│ │ │ │ │ │ │重点工作 │未专门部署│ │ │ │ ├───┼────────┼──┼─────┼─────┼────────────────┼─┼──┤ │1.2部 │4、重要事项通报 │0.5 │重要事项及│重要事项通│及时通报食品安全工作计划、方案及│ │ │ │门职能│及时 │ │时通报 │报不够及时│重大活动等信息,定期报告食品安全│ │ │ │到位 │ │ │ │ │阶段性工作,按时报送统计报表,适│ │ │ │ │ │ │ │ │时报送监管动态。 │ │ │ ├───┼────────┼──┼─────┼─────┼────────────────┼─┼──┤ │1.3工 │1、综合协调机制 │0.5 │建立了协调│基本建立 │建立了政府层面的组织协调机构,定│ │ │ │作协调│形成 │ │机制 │ │期召开协调会议,研究问题,通报情│ │ │ │配合机│ │ │ │ │况,部署任务。 │ │ │ │制建立├────────┼──┼─────┼─────┼────────────────┼─┼──┤ │情况 │2、部门协调、配 │0.5 │互相配合,│配合还有差│各部门有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协作│ │ │ │ │合、联络制度建立│ │形成合力 │距 │意识,部门配合较好。 │ │ │ │ ├────────┼──┼─────┼─────┼────────────────┼─┼──┤ │ │3、执法行为规范 │0.5 │执法行为规│行为不够规│执法行为规范,避免重复抽检,提高│ │ │ │ │ │ │范,部门协│范,部门协│监管水平、效率,探讨执法联动机制│ │ │ │ │ │ │调,企业反│调有一定差│有创新。 │ │ │ │ │ │ │映好 │距,企业反│ │ │ │ │ │ │ │ │映一般 │ │ │ │ │ ├────────┼──┼─────┼─────┼────────────────┼─┼──┤ │ │4、检测资源整合 │0.5 │资源得到整│检测机构作│检测资源整合较好,条件互补,资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