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城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昆明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昆明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率,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是指以财政资金、各项政府性专项资金、政府统一借贷资金及其他财政性资金为主要资金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