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九月二十日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许昌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促进城市化、现代化进程,确保政府在金融市场上的信用,保证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本息按时足额偿还和贷款项目配套资本金的足额到位,许昌市人民政府决定设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