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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农村乡镇和城市社区价格监督网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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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东政办发[2005]48号
【发布日期】 2005-09-20
【实施日期】 2005-09-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东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农村乡镇和城市社区价格监督网络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价格监督工作,建立覆盖城乡的价格监督网络,保障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得到进一步的贯彻落实,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价格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关于涉农价格和收费及农民负担情况调查报告的通知》(国办发(2001)62号)、国家计委《关于建立农村价格监督网络的通知》(计价检(2002)1761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价格监督进社区工作的意见》(发改价检(2005)80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我市农村乡镇和城市社区价格监督网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农村乡镇和城市社区价格监督网络的重要性
  价格和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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